孙奇峰律师,2014入职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2021年转所至浙江鼎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先后协办经办过大量案件,现系所内专职律师。该律师专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擅长处理买卖、承揽、房产、借贷... 详细>>
律师姓名:孙奇峰律师
电话号码:0575-81182525
手机号码:13567207686
邮箱地址:zjsx139@163.com
执业证号:13306201610592133
执业律所:浙江鼎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88号中海国际1幢2003室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通信地址: (必填,非常重要)
乙方(劳动者):
通信地址: (必填,非常重要)
身份证号: 电 话(微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定劳动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并无其他不同书面意思表示,且乙方仍继续在甲方正常上班的,则视为本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今后以此类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在甲方正常上班,一个月内无故缺勤时间连续超过三天或累计超过七天,视同乙方弃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3、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均必须以本人(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寄送至本合同载明的各方通信地址,一经寄出,立即生效。双方同意,微信通知、上级口头通知等其他任何形式作出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均视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尚处于双方协商阶段。
第二条、工作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从事工作,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工作地点及/或工作岗位之日起,乙方不能到指定地点及或指定岗位工作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但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甲方有权结合乙方实际工作表现及业绩等,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结算、发放乙方的劳动报酬(包含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种补助等)。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五条、规章制度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生产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连续无故缺勤超过10日,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无故缺勤超过15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 元(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第六条、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决不从事或者协助其他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此种限制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2年内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2、乙方在工作期间知悉的各类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重要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2年内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3、乙方如违反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主张赔偿要求补足,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本合同约定以外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因签定或者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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